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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项保障制度。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具有现实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意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但现行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的急切需要,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按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测算,如果养老金水平的替代率较为合理,将不会额外增加财政负担。各国的经验和各地区的试点情况也表明,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社会条件。因此,改革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基础整合、分类指导、多元推进的发展思路,坚持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的统一、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统一,坚持合理划分个人、雇主以及政府的责任。在统筹区域上,应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区域范围,更好地发挥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并有利于全国统一体系的逐步形成。在制度实施的初始阶段,可以考虑实行“分区设计、分省实施”的过渡办法,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在参保人群上,根据就业结构将农村人口划分为农民工、农村务农人员、农村非务农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四个群体,分别制定政策,并允许不同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的政策衔接和保险关系的双向转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后,应根据发展情况逐步进行城乡整合,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山东省青岛市将农村社会养老保划分为农民工、农村人口以及失地农民三类,分别制定政策,实施效果显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由个人、雇主和政府共同承担,根据测算结果,只要合理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分担比例并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当期筹集的资金不仅足以支付老年人的养老金,而且还会有相当的结余。如果能适当增加财政的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将形成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采用混合式的资金积累模式,根据不同的来源渠道采用不同的积累模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基金的积累。结余的资金应建立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并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多种投资方式,逐步拓宽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风险,提高保值增值水平,更有效地解决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