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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指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事先约定的期限内根据约定的相关条件转换成该股东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是在纯债基础上,内嵌标的股票看涨期权,具有股票特性,票面利率低于同等期限、同评级的纯债,到期时或有一定的利息补偿。对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股东)而言,可交换债券既可以看作是一种融资方式,也可能是发行人作为股票大宗持有人进行减持股票的手段;可交换债券需以标的股票作为质押,如果可交换债券在后期不行使交换权,则相当于一种票息更低、质押率更高的股权质押融资。在我国,可交换债券市场尚不成熟。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债券市场,整体来看,其总量的发展并不连续,存在规模过小的现状;从结构上看,目前我国企业进行融资大多依赖于股权融资,忽视债券融资的优势所在;我国债券的发行规模以及发行速度并不能适应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化,反应不够及时,缺乏有效性和市场灵敏度。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融资时,缺乏合理有效的融资渠道,股东将其资产投入上市公司后,其股权闲置,导致自身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配置,融资不畅,便出现了大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金,使得资本市场一片混乱,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小股东和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并且,随着2006年股权分置的改革的序幕,大量的非流通股流入市场,解除限售,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压力,严重扰乱了资本证券市场的稳速发展,股市波动巨大,引发一列经济下滑趋势,对经济大环境极为不利。可交换债券应运而生,使资本得到了更合理的配置,大股东的闲置股权可以实现进一步低成本融资,发行可交换债券,对条款的设计,通过转股价和转股期的设置,预先控制转股速度以及其规模,极大地降低了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股价的影响,实现了股市的稳定有效。故此,对沪深股票市场而言,可交换债相当于是股市的自动稳定器,使得市场趋于平衡,最大程度地控制了“大小非”直接减持带来的股市波动和投资者恐慌。除此之外,允许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可交换债的方式实现低成本融资和减持,有利于引导其采用合法的手段拿到资金,而非非法占用的渠道,有效的控制力股东占用资金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体系,进而提高其经营能力。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无疑对中国目前债券市场的创新改革带来了有利影响,丰富了资本市场结构,同时也拓宽了融资的渠道。就发行规模而言,目前市场公募可交换债仅8例,分别是14宝钢EB、15天集EB、15国资EB、15国盛EB、15清控EB、16皖新EB、16以岭EB和16凤凰EB,私募可交换债不足百例,是资本市场备受关注、发展迅速的新兴产品;就学术研究而言,目前学术界对于可交换债的研究少之又少,存在缺失。本文以可交换债减持功能为主要研究内容,结合“14宝钢EB”的案例,对其涉及的股份减持进行深入而全面的研究。首先,进行概念的梳理,对可交换债进行简单地讲解,企业减持方式进行对比分析;其次,对“14宝钢EB”案例进行详细的叙述,分析其减持功能的实现路径,包括分析宝钢选择可交换债的优势及必要性,接着对其发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析产生的内外部原因;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意见和对资本市场利用可交换债进行减持提出指导性意见。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意义及文献综述等国内外研究现状,为整个论文做铺垫。第二章为概念部分,首先对可交换债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叙述了可交换债的功能,然后对股东的各种减持方法进行了梳理比较,为后期研究做准备。第三章则为案例概述,主要包括公司介绍和案例介绍两部分,公司介绍包括14宝钢EB的发行主体宝钢集团和其股票标的新华保险两家公司的介绍;案例介绍主要对14宝钢EB进行了详细描述,包括其发行规模及相关条款设置等,也对其投资人进行了简单叙述。第四章则为案例分析部分,其主要逻辑为首先分析宝钢集团选择可交换债的必要性,其次找出14宝钢EB此次发行中存在的问题,接着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五章则为总结性章节,对案例的启示与建议进行了描述,提供了参考意见,为资本市场今后可交换债的发行提供一定的建议,也为学术研究中可交换债的缺失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