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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政区竞争理论,并结合博弈论的思想,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行为进行了分析.文章根据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历程及各个时期国家实施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的不同,把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分为四个阶段,即放权让利阶段、非国有经济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的民营化阶段及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共同发展阶段.在每个阶段内,分别对发生在此阶段内的典型事件进行了描述,然后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及博弈论的思想给予合理地解释.最后,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总述了地方政府在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博弈关系,并给出了自己的政策建议.通过分阶段的描述和解释,本文获得的研究结论是:1、中国的地方政府在所有制结构调整方面的制度创新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主动进行制度创新,另一种是通过对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以实现制度创新.2、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基本不触动传统体制的核心部分的情况下,首先在外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整个市场化进程沿着"体制外"逐步向"体制内"拓展的边界展开.3、"权宜之计"式的制度创新收益要小于主动的制度创新的收益.4、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由不规范转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