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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代以来,中国警察一直有配枪的制度,这一制度也延续到了新中国成立后。1957年,为了在法律上对警察该如何使用和在何种条件下使用枪械进行规范,公安部订制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首部相关规定,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并在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实施。之后,关于警察配枪的法律规则不断更迭。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于1996年被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是我国警察在使用枪支方面的主要规范。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在规范警察使用枪支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枪支的丢失、被抢和滥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近年来国际形势的变化,反恐防恐、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凸显,随着2014年公安部对一线巡逻民警配枪的要求开始,人民警察在日常公务活动中,特别是一线执法执勤中携带枪支、使用枪支的情况愈显普遍。然而,我国在对警察公务用枪的法律规制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因而有必要提升现有法律体系的立法层级、确立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及制定更加贴近实践的条款,使警务用枪更加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