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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伟大转型。传统的“伦理身份”以及相应的文化要素至今仍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计划身份”以及由此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会竭力维护其既有的特权。双重身份相互渗透、相互叠加,阻碍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现代民主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以人为本的发展,最关键、最艰巨的任务就是必须推进个人人格的现代化。
推进个人人格的现代化就必须使个人权利充分社会化,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每个社会成员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摒弃先赋性因素,即:户籍、财富、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个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每个成员能够得到平等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力,使整个社会运行表现出理性化。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生存在一个权利平等、行为有规、和谐有序的社会中。那么达到此目标的途径就是实现身份依附型人格向现代契约关系型人格的转型。
本文以“从身份到契约”为契机,分析了市场经济领域中存在的伦理身份和计划身份关系及衍生的观念在现阶段的滞后性,进而分析了契约关系的进步性。契约关系蕴涵的契约理念正是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的核心理念。一方面,契约关系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构建;另一方面,市场的健全,市民社会的和谐又会促进契约理念的弘扬。这些离不开以契约理念为核心理念的民法的引导和保障。民法的引导和保障就需要民法现代化的推动。民法现代化意味着进步观念和契约意识等作为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因此,契约理念的弘扬离不开契约意识的培育、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和谐构建、民法现代化的推动。整篇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身份关系和契约关系的一般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身份关系与契约关系的社会基础;第三部分分析了身份关系与契约关系的冲突;第四部分进一步提出如何和谐身份关系和契约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