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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主张,首要的要求就是做到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依法办事、且有法可依,而其中,行政执法的环节可以说是起着杠杆性的关键作用。但是在我国有一种特殊的行政执法方式,叫做运动式执法,在实践中常常被称为“专项治理”、“突击执法”、“集中整治”等。这种具有明显的“运动”特征的行政执法模式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本土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但是在学术上,多年来运动式行政执法的种种弊端一直饱受学者们的诟病。经年以来,在经历了学者们长期的一边倒式的批判之后,研究运动式执法的学者们终于开始考虑这种特殊的行政执法模式存在的合理性。也就是说对运动式执法的批判开始有所反思,反思单纯的批判是否理性以及反思运动式执法自身在批判之下依旧盛行的存在理由。虽然有所反思,但是这种反思还不够充分,还有很大的空间值得去研究和探讨,乃至对运动式执法的未来如何改进的研究,都还处于有待开发的理论和学术状态。本文基于这个基础,试图对我国的运动式执法现状本身进行分析和反思,并对运动式执法日后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一共用了四个部分,从对运动式执法现象、特征的分析入手,深入全面的分析了运动式行政执法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表现形式,例如清朝乾隆年间清剿“叫魂”妖术的行动;以及分析了当今社会上常用的运动式行政执法的种种表现以及运动式行政执法的执法效果。进而在第一部分中分析了运动式行政执法固有的鲜明特征,包括阶段性、突击性、社会性、周期性,这些特征具有明显的运动执法色彩,不仅充分展现出运动式行政执法的短小精悍的执法效果,而且也在侧面说明了运动式执法之所以能够被执法机关一直选择的深层原因。本文接着在第二部分对运动式行政执法的利弊得失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这一部分也是本文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首先,由于长久以来学术界对运动式行政执法的评价多为批判以及否定,所以本文专门简单罗列并着重分析了学界长期对运动式行政执法的批评意见以及这些批评的局限性和偏颇之处。进而笔者沿着对固有的批评意见的批判性的视角,对运动式执法的利弊得失进行了理性客观的分析,既肯定运动式行政执法之“得”,也清醒指出运动式行政执法之“失”。其中,运动式执法的“得”也就是优点益处包括:1、运动式行政执法得执法效率高。这种效率的产生是由于运动式行政执法集结行政资源的能力,它仔短期内集结庞大的行政资源,针对某一地区的某一行业领域制定详细的执法措施进行,因此效果可以说是立竿见影的。2、运动式行政执法具有很强的威慑效果。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来说,他们愿意违法从事牟利的行为,大多对收益和风险的估量是取利而舍义的,运动式行行政执法不论是从宣传上还是从执法的打击力度、速度上来说,都是很严肃且后果很严重的,比日常执法对违法者的震慑强度更大。3、在普法宣传效用上,运动式行政执法可以说对于违法犯罪分子之外的普通民众也上了一堂普法宣传教育课,而且正反的案例都活生生的摆在人们眼前,所以对提高普通民众的守法意识,避免更多的人因为无知而坠入违法的深渊有着非常好的效果。而另一方面,运动式行政执法自身也有着不可忽视的缺点,也就是其“失”,包括:1、运动式行政执法无法可依有损法治权威。这一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运动式行政执法这种执法并非明文规定的一种法定执法方式,其发动、流程到最后的收尾全程都是由相关执法决策者或者决策机关自行针对具体案情和地区情况自己拟定的,可以说包含着很多的人治色彩。这样的执法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最直接的就是会造成“无法可依”的执法现象,这对法治国家的建设是非常不利的。2、运动式行政执法的反复性削弱了政府信用。一个政府的执法行动如果不仅不能根治社会问题,还要反反复复的进行同样的整治行动,人民对于政府执法的信心会逐渐降低,会认为政府对于治理相关领域的特定问题是无能的,进而对政府的整体信用产生负面影响。3、增加了执法成本。依照法律经济学“所有的制度和规则(包括法律)在履行中都会给当事人或行为者带来收益或成本”的理论框架,并结合实际来看,运动式执法的成本是相当高的。4、助长了违法者投机心理如前所述,运动式执法是短暂的、临时性的,并不是常规的长期执法行为,因此相关领域的违法者大可以在运动式执法期间“关门大吉”避开风头,在这一场运动式执法结束之后再卷土重来。在某种程度上说,运动式执法其实滋养并刺激了其打击对象的违法行为现象。接着在第三部分,本文依据前文的分析,论述了对运动式行政执法的成因的分析。其成因包括文化上的、人性方面的、效果上的等等原因,其中文化上的原因包括人治大于法治的法律文化传统、法律工具主义传统;人性上的原因包括运动式执法可弥补执法人员的懈怠性、可应对社会突发问题需要等;效果上的原因包括强大的社会动员效果、利于普法宣传教育;现实原因包括执法资源方面的总量和分布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本篇论文的重点,分别从法治的角度对本文的两大中心问题展开探讨,即从法治角度对运动式执法现象所引发的那些批评观点进行反思,以及运动式执法这种执法现象背后隐藏的政策选择问题进行反思。基于上文中对现象本身、成因、利弊得失、以及运动式执法背后的政策选择思路进行的梳理、分析,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即如何在现实的情况下即不能彻底废除运动式执法甚至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依然需要频繁运用这一执法形式的前提下,为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更符合法治精神而进行修正、改革,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弥补其缺陷和带来的“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