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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和司法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其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在刑事审判中,由于刑事案件极易成为媒体的追逐焦点,从而导致刑事案件成为公众舆论谈论的热点。人们从朴素正义出发,对案件进行评判,并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在当前网络传媒较为发达的背景下,这一现象尤为明显。例如在许霆案、药家鑫案、邓玉娇案、孙伟铭案、张明宝案等一系列刑事案件中,民意和司法之间的冲突都表现得淋漓尽致。本文主要从法理学角度,以刑事司法审判为切入,分析了刑事司法审判中民意与司法之间紧张关系的表现、成因以及解决对策。 在结构上,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意与司法之间存在紧张关系的表现,主要从一系列著名的刑事案例出发,分析了民意与司法存在紧张关系的具体表现,认为民意时而追求重刑、时而追求宽严相济,其倾向性很不稳定,使司法机关无所适从。第二部分是民意与司法机关紧张关系的成因。本部分主要从成因分析的角度探讨了民意与司法之间存在紧张关系的具体原因,认为话语体系不一、价值目标不同以及一些被误解的司法理念,是造成民意和司法之间产生紧张关系的重要原因。第三部分是民意与司法紧张关系的解决对策。本文在对策建议部分没有单纯地强调司法对民意的吸收,而是在民意和司法之冲突关系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强调司法判决应加强说理,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公众监督,以消除公众对司法的误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