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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越来越严重的社区内停车位纠纷问题,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填补了我国之前对此领域的立法空白,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区内停车位权属的纠纷。但《物权法》只初步对停车位的权属进行了界定,笼统而概括的涵盖了在建筑规划的范围内,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车位可进行约定归属。对占用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的停车位权属进行简单界定。现在的停车位矛盾已经由最初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车位权属纠纷,扩展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此,将社区内车位权属界定清晰,是对于解决这一复杂矛盾具有积极的作用。针对停车位的权属将停车位分为法定停车位和约定停车位,并结合现实情况,将《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中的漏洞进行细化,增加登记立法条文,采用多元化方式解决社区内因停车位权属不明而造成的物业管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