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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经历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国家转变,农民为国家的经济和工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但其平等权利却未能得到充分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权利差别逐渐影响到我国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题中之义,解决农民平等权问题不仅是妥善处理“三农”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还是完善国家民主法治、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更是贯彻“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论文从平等权的理论入手,以中西方平等思想的发展轨迹为主线,探讨了平等权基本内涵,并对我国农民平等权的相关概念、特征和内容进行界定,指出农民平等权的实现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即有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民主法治、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虽然我国农民平等权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特权等级思想依然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限制了农民行使权利,法律制度落后于社会发展,农民权利救济不力,导致农民在经济上落后于城市,政治上话语权遭到削弱,文化教育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还尚未完全实现。这些因素造成了我国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阻碍了农民平等权的充分实现,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真正落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提升农民主体的平等意识和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保障农民基本人权;执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健全社会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确立有效的立法机制、监督机制和救济制度,保证农民平等权实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增强社会活力,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强化村民自治权利,保障农民话语权,从而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