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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许多试点法院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家事诉讼的程序探索与制度创新,离婚诉讼中设置的冷静期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离婚诉讼冷静期制度着眼于纠纷化解的质量与效果,助力亲情弥合、破镜重圆,有效发挥了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凝结着家事法官的司法智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裁判理念。因此,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探讨与研究,正当其时。虽然当前我国并未对这一制度在立法层面予以确认,但从法理、情理、以及高离婚率的社会现状的角度分析,其有利于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具有设立的必要。笔者通过对域外制度的研读比较以及对我国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分析,结合了我国诉讼模式和立法背景,提出了关于我国离婚诉讼中冷静期制度的立法设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概述。首先,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内涵与外延作出阐述,其次,点明了在离婚诉讼当中设置冷静期制度具有哪些现实的意义,最后,厘清这一制度与离婚自由、裁判请求权以及别居制度的关系。针对现实中所存在的,在离婚诉讼中设立冷静期会侵害公民的离婚自由与裁判请求权的质疑予以回应。第二部分是对域外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考察研究。域外国家虽然与我国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名称不同,但是它们的实际操作与制度设计都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与启示作用。笔者选取了美国、英国、法国、韩国共四个国家,介绍了他们各自的立法规定与实务经验,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归纳出它们的共同的优势、所存在的缺陷以及对我国的相应启示,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借鉴。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离婚诉讼中冷静期制度的改革探索情况展开了实务考察。首先,针对各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相关文件,从中选取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文件进行内容梳理和评述。随后,介绍了离婚诉讼冷静期制度在实际运行当中所产生的典型个案,并作出相应评析。接着,归纳了我国法院在进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探索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最后,对我国离婚诉讼冷静期制度改革探索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第四部分是关于在我国的离婚诉讼当中设置冷静期制度的立法构想。这一立法构想是在总结域外制度为我国带来的启示、我国实践探索的成效以及问题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主要分为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离婚诉讼中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二是离婚诉讼中冷静期制度的具体内容,三是离婚诉讼冷静期的时长设置,第四是离婚诉讼冷静期的实施程序,第五是离婚诉讼冷静期与审限的关系处理,最后相关配套制度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