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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贸易市场也逐渐成为我国国内服务贸易市场的新的增长点。在越来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不应忽视专利权滥用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专利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许可人在专利许可协议中设置限制竞争条款。从专利权滥用理论最初在美国确立,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日本、欧盟陆续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美国、日本和欧盟在限制竞争条款,以及其他形式的专利权滥用行为方面的反垄断立法已经有了比较长足的发展。
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这几个主要的发达经济体的相关法律进行历史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发展近况以及实际需要综合考虑之后,建议目前宜以限制竞争条款为出发点,出台相应的适用反垄断法的规范性文件,为市场参与者以及执法机构的实际操作提供指引,同时应当加快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并尽快明确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机构,全面规制专利权滥用行为,为我国技术的创新和技术贸易市场的长远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