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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目的意义随着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展与深化、各国金融机构竞争空前激烈,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格局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银行、证券和保险的混业经营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再加之各金融机构自身防范风险和管理风险的意识与能力不断增强,作为金融业管理机构的各政府权力部门,为适应现实环境的变化,正在经历着一场从监管理念到监管体制再到监管方式的全方位变革。过去那种以限制竞争来达到维护金融稳定的、不计成本的监管理念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从经济学的角度审视金融监管,其运作过程中也必然要消耗经济资源,如制定和调整监管法规、执行监管法规、提高监管的技术水平等都要相应的人、财、物来支持,存在着明显的机会成本。另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信息与资金的流动异常迅速,使得各经济主体对市场的反应越来越敏锐,行动越来越迅速,市场对一切强制的、缺乏效率的非市场化行为变得越来越排斥。因此,金融监管虽然是一种政府管理金融领域的制度安排,也应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尽可能的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代替过去纯行政式的非市场化方式和理念。这样,以投入最小和产出最大的观点来重新考量金融监管,分析它的成本与收益,努力提高其效率,使之与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相联系,从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视角来探讨金融监管,有着极为紧迫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基本思路与体系结构本文的基本写作思路是:在对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问题进行经济学相关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然后针对我国金融监管成本不低和收益不高而造成的监管效率不高的现实进行表象及原因分析,最后结合理论分析的结论提出相关的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收益的对策建议。本文采用上下部的体系结构,上部对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经济学理论分析,下部则对我国金融监管<WP=3>成本收益现状进行因果分析,进而结合理论分析的结果提出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收益的对策建议。具体来说:论文上部第一部分为“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这部分首先对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进行范围界定,指出金融监管的成本有狭义与广义两个层次:狭义监管成本包括监管部门负担的行政成本和监管对象负担的奉行成本;广义成本则等于狭义成本加监管的间接损失。同时还对监管成本的难以估算之原因做了分析。然后文章又根据经济学基本原理分析金融市场中的市场失灵所导致的监管介入,从反面说明了金融监管的收益为:消除金融领域内的负外部性;提供稳定、有效和公平的金融体系这一公共品;避免信息不完备导致的金融交易低效率;防止金融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消除市场竞争带来的分配不公。最后,文章结合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指出金融监管成本收益分析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调整监管的效率状态,使金融监管能有助于改进金融资源的配置,进而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帕累托意义上的最优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为实现一国的金融深化提供一个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稳定的金融体系。论文上部第二部分为“成本收益框架下的有效金融监管模式”。这部分首先以经济学中存在的两种机制(信息——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引子,在对单纯的他律监管模式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对他律监管的监管强度进行量的分析,指出对于金融监管水平存在一个合理的度的限制,并在这个限度内实现经济学上监管的最优度。其次,从威廉姆森所说的“机会主义行为”出发,利用重复博弈的理论论述了自律监管相对于他律监管而言所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同时指出,对自律监管而言,同他律监管一样也存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并在这个限度内实现最优。最后,从等监管度线的分析入手,对不同经济金融条件下综合监管度函数的分析,得出随着金融复杂程度的提高,等监管线也应随之提高,要求金融监管结合他律与自律两种模式以达到更高综合强度的结论。而且通过监管预算约束线与等监管线之切点来确定现实最优监管点位置,并以英国和新加坡为例,对不同制度背景下最优综合监管点定位情况作了简<WP=4>单的实证分析。论文上部第三部分为“成本收益框架下的金融监管与金融效率”。这部分首先分析了金融效率同帕累托效率的关系,笔者认为经济学中关于资源配置判断标准——帕累托效率可以引入判断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分析中,作为金融效率是否达到最优的判断标准。论文指出金融效率的帕累托状态在现实中是相对的,而非最优状态是绝对的、经常的。对于非最优状态就意味着存在帕累托改善的可能,也就是说,金融效率可以通过帕累托改善,从一个较低效率状态向一个较高效率状态转化,直至趋于帕累托最优效率。其次,由于帕累托效率只注重效率,因此引入社会福利函数概念,并证明帕累托效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必要条件,社会最优配置不可能是非帕累托最优的。这样通过研究社会福利函数可以兼顾效率与公平。再次,在分析金融效率的帕累托效率以及社会福利函数的基础上,在成本收益框架下分析金融监管是如何通过消除金融机构经营负外部性成本而增进社会福利,从而实现对金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