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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退休法律制度涉及退休年龄、退休待遇、退休纠纷处理、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等多个层面,延迟退休一旦施行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退休制度的改革,应当既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又能对劳动者的退休权利进行全面的保障。通过对延迟退休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期望能够从法学层面为延迟退休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全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部分内容为退休法律制度的内涵,首先对退休和延迟退休的概念进行法学上的梳理和界定,明确延迟退休法学上的含义,其次按照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对退休法律关系中的核心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我国退休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梳理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发展确立过程,以1978年国务院的两个“暂行办法”的颁布为起算点,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已经逾40年未改变,严重背离了社会发展的现状。当前,我国虽然没有推行全民性的延迟退休,但在涉及退休的各领域规范性文件中一直存在某些职业和职务的特别规定。可以看出,这些特别规定凌乱无序且不系统、效力层级低、伸缩性较大。第三部分阐述我国延迟退休的正当性。退休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权,其应当具有更多的权利属性。延迟退休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维护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权的核心要义应当是让高龄者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而不是强制高龄者必须退出劳动领域。在我国施行延迟退休,可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压力,解决“打补丁”式延迟退休带来的问题,消除男女不同龄退休带来的性别歧视,促进人力资本的有效利用。延迟退休在我国施行具有可行性,社会条件的改善是改革的物质前提,延迟退休不必然加剧社会就业压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老年人的就业意愿等为我国延迟退休法律制度的推行奠定了基础。第四部分是域外国家延迟退休改革的考察与评价。主要考察了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四个国家延迟退休的改革情况,总结了延迟退休改革的经验。延迟退休改革目前已成为世界趋势,它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新制度的推行不可操之过急,应当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考量社会公众的接受度。第五部分是我国延迟退休的法律制度构建。退休年龄应当逐步推迟,渐进式提高退休年龄是当下的最优选择,适度的弹性和渐进式相结合,在某些特殊领域,何时退休可以采取更加自愿的方式。男女性的退休年龄应当逐步趋同,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退休法律制度以改变我国退休领域混乱无序的状态,为了推进延迟退休制度的改革进程,可以采取更具弹性的养老金激励机制,出台措施对高龄劳动者的用工提供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