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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社会和谐的实现,必须依靠法治的保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目前,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进行了比较集中的研究和探讨,推出了一批理论成果,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我们也应看到,当前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特别是在实现和谐社会的路径上,有些还停留在理论上,亟须有针对性地对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做进一步研究。本文从和谐社会与法治的历史渊源入手,阐述了法治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保障作用,分析了当前和谐社会构建中存在的与法治相关的问题,提出了今后法治建设方面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对和谐社会与法治的解读,说明这两个概念并非中国所特有,但今天我们所提出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则是我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的发展。
第二部分着重阐述了法治与和谐社会其它特征的关系,指出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保障。
第三部分侧重分析了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存在的与法治相关的问题,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很好解决这些问题,为和谐社会建设扫清障碍。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切实推动法治保障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