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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广受学者们的关注。一些研究发现,以自我为中心的大股东有着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来满足私人利益的倾向。这些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往往较高,能对公司经营与决策做出更大的影响,从而增加了他们“掏空”行为的动机,这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这种情况会使得大股东为了躲避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更加喜欢采用长期债务而不是短期债务。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快速发展,逐渐成长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所以对其进行研究有一定必要性。 在此背景下,本文重点关注多重大股东之间的互动关系对公司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债务期限结构被定义为企业的长期债务和总债务之间的比例关系。债务期限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公司内部监督的有效性。有学者认为多重大股东间是制衡关系,他们会促使对方更多地倾向于短期债务,减少闲置的自由现金流量。但也有研究表明多重大股东之间的互动会使得公司价值降低。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大股东之间会进一步合谋,更多地采用长期债务躲避监督从而进一步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除此之外,现有的文献对控制权的研究一般遵循一股一票原则。然而,股东的控制权与其持股比例不尽相同,以海洋博弈理论为基础的Shapley-Shubik指数衡量的大股东的实际控制权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根据以上分析,本文采用2008-2014年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的数据,以基于海洋博弈模型的Shapley-Shubik指数重新度量持股比例,用该指数代表股东的控制权,在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之后,通过固定效应回归分析考察了企业在多重大股东机制下的股权结构与控制权竞争关系对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 从实证结果来看,本文研究共发现以下结论:前五大股东中持股比例超过10%的人数、第二大股东到第五大股东的控制权之和、第二大股东相对于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大小、前五大股东控制权集中程度均与债务期限结构正相关,说明多重大股东的存在并不是股东间相互制衡的充分条件,公司中存在多重大股东的情况并没有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相反他们为了躲避监督更偏向于采用长期负债。本文更倾向于大股东之间会合谋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而提高了长期债务比例的结论,他们间的互动加强了彼此对公司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