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框架下土地财政的效应、成因及解决对策——以山东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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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收入与支出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财权被渐渐弱化,但是支出责任却不降反增,仅仅依靠预算内财政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支出需求。在面临严峻的财政支出压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断地寻找新的财路,作为土地资源的垄断者,渐渐的走上了出让土地获得收入解决资金来源不足问题的道路,土地财政这一概念走进了人们的视野。1998年国家对福利住房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拉开了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获得经济建设资金的新模式,并且给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财政收入带来了新的机会。在这一模式中,土地出让金收入以及各项与土地有关的税费收入则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土地财政收入在短期内迅速扩张加重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一部分收入甚至高于地方政府的一般预算收入,由此引发了愈来愈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针对分税制框架下土地财政的效应、成因及解决对策这一问题,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一、界定土地财政以及土地出让金的概念,并对土地财政的构成(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直接与土地有关的税收收入、间接与土地有关的税收收入三部分)与规模进行分析,通过有关数据直观的呈现出分税制框架下山东省土地财政的状况。二、尽管土地财政对经济发展、城市化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缺口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土地财政对房价、社会和谐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并且考虑到土地数量的有限性,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也有着不可持续性风险。三、从分税制改革和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两个大方面分析土地财政的产生原因,进行分税制框架下土地财政成因的理论分析。四、构造计量经济模型,进一步研究理论成因与土地财政的关系。五、根据前文分析的理论成因以及土地财政导致的危害,提出缓解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行为的一系列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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