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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总方向被予以确立,使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的能力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提升,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也是推动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党在治理规律领会的程度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对治理理念的进一步创新,给政治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促动。国家治理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便是乡村治理,中国问题的核心也出在农村,特别是对于国家的治理现代化来说,如果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无法达到,则全国性的现代化任务也就只能是空谈。而乡村的治理能力又是乡村治理中的关键因素,其能力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着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能否顺利地达成,继而对我国最终能否达到治理现代化而影响深远。改革开放之后,在党和政府各项措施的推动下,我国的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了较大的提升,实现了从传统的高度集权治理模式到现代化的分权治理模式,从传统的单一管制主体到现代化的多元治理主体,从传统的治理方法到现代化的治理方法,以及从传统的人治到现代化的依法治理等方面的转变。我国乡村的治理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经济得以稳步发展,与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目标也更加接近。但是,随着现阶段,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出现了乡村社会的自治能力较低、乡村治理过程中社会冲突的加剧、乡村文化问题的日益凸显等问题。此种背景下,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村民委员会去行政化、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多主体间协同共治等措施,全面提高乡村的社会自治能力;同时,注重协调城乡发展、缓解城镇化引发的社会矛盾、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乡村的法治建设,以推动乡村的稳定发展,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此外,也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在文化理论、保障、管理以及动力等系统方面的建设,从而有效地发挥文化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强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