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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建构的批判社会理论,不单要分析社会现象,还要扮演批判社会的角色,而批判社会必须涉及价値判断,为了达成批判的目标,他建构了一套价値理论,这套理论主要是要解决事实与价値有何关系的问题。然而,他的价値理论并非独立提出来的,而是依附在他不同的理论及问题讨论中,经长期发展而成的,所以我们对於他的价値理论之全貌,仍然未能十分清楚掌握。本文采取一个比较研究的进路,尝试通过唐纳德·戴维森(DonaldDavidson)的价値理论,比对他与哈贝马斯的价値理论之间的差异,从而说明哈贝马斯有关价値理论的特徵。 哈贝马斯在他的价値理论中,主张价値不单具有认知内容,而且亦具有真假値,他将价値客观性的基础,建立在语言使用者的共识上。当然他并非否定外在客观世界的存在,但他认为共识的确立,不是由外在客观世界决定的,而是由参与讨论的沟通者,对外在客观事物如何诠释而决定。从戴维森的价値理论看,他并不否定参与商谈者的共识可能在沟通的过程中达成,但他反对知识客观性的基础是完全建立在共识上,共识的达成还需要外在客观世界作基础。换言之,他的共识价値理论缺少了一个完整的证据理论作支持。笔者认为戴维森提出的远距证据理论,正可以塡补哈贝马斯价値理论的不足。 当我们补充了戴维森的远距证据理论后,经修订后的价値理论便要付出一个很大的代价,那就是他的价値判断的基础,不能和以前一样,有一种超越的基础,但它并没有失去可证立的依据,价値判断的客观性仍然存在,因为价値判断仍然受到沟通者双方如何诠释外在世界的问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