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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核心目标是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并最终提升保障对象在市场环境中的住房支付能力。但长期以来政府与学界的关注点过于集中在住房保障单一环节上,忽视了住房保障与就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住房保障可能带给就业的影响。从根本上来说,改善保障对象的就业状况是增强其经济实力、解决其住房等一系列生活困难的根本策略。因此,本文在综述典型弱势群体与城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就业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住房保障对就业的影响机制模型,着重研究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与保障对象就业之间的关系。根据各变量之间的作用机理,本研究认为:城市住房保障(保障方式与保障类型)与保障对象的就业状况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住房福利在考虑保障对象参保前后住房成本差的情况下与就业呈负相关关系;职住空间关系对就业同时存在正反两种作用力,但总体上正向作用占主导;住房福利与职住空间关系在住房保障对就业的影响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为了获取研究数据,本人率队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对近几年的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最终回收问卷525份,有效问卷468份,有效率为89.1%。实证研究发现,与保障前相比:保障对象的总体就业水平与年均劳动收入都明显上升,但其就业改善并不具备结构性优势,他们在参保后所从事的工作仍主要集中在中低收入行业、小规模个体户与非正式岗位上;保障对象的住房条件改善并不显著,总体住房成本变化也很小,住房保障并没有显著降低保障对象的住房支出;由于参保后保障对象的居住区位大量外迁,但就业区位变动不大,导致保障对象的直线通勤距离显著增加,在职者的单程通勤时间比保障前增加了约9分钟。同时,全样本的Bootstrap法检验结果表明:①住房保障与保障对象的就业状况显著相关,保障方式与保障类型对就业的直接效应分别为0.166和-0.158。②实物配租方式获得的住房福利比货币补贴方式更多,廉租住房家庭获得的住房福利比其他两种保障类型也更多。③住房福利与就业呈负相关关系(系数估计值为-0.027),表明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已造成保障对象的“福利依赖”问题。④实物配租家庭的职住空间关系比货币补贴方式更长,廉租住房家庭的职住空间关系比其他两种保障类型更短。⑤职住空间关系与就业呈正相关关系(系数估计值为0.364),表明职住空间关系的拉长没有对就业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目前保障对象的“空间失配”问题并不严重。⑥住房福利与职住空间关系的部分中介效应显著,保障方式与保障类型经由中介变量产生的间接效应分别为0.135和-0.03,且该间接效应主要通过职住空间关系来传导,住房福利的作用相对较小。此外,在职者的中介效应并不显著。综合以上所有结论,本文提出了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在资格审查、准入条件、就业促进、福利标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