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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货币制度,在沿袭明朝旧制的基础上有一些新的发展。以银钱并行的制度为主,百姓日常使用以钱为主,或将银易成钱文零星使用。中央铸钱局有宝泉、宝源二局,地方铸钱局则多数以铸“宝”字加各省名一字为主,后为满汉文省字。陕西宝陕局是在顺治二年置局,设立于西安府的地方铸钱局,铸钱的目的一是“以佐军资”,银两用于大额交易,铸造钱文用于日常生活小宗交易;二是“略有盈余”,所剩钱文作为宝陕局来年正常铸钱的资本。宝陕局在历经顺治到光绪九朝时间中不乏停炉停卯或增炉增卯的事情。局内采买铜矿经历了从洋铜到川铜、滇铜以及自开铜矿的过程,其间因为洋铜价格与陕西当地银钱价格变化的关系,在乾隆后期宝陕局开始弃用洋铜,使用川铜、滇铜铸造钱文。历朝基本都会改变钱币重量或规格以防止私铸私销的猖獗,并且严厉惩治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