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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金融危机而存在,金融监管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范金融危机,有人曾形象地将两者的关系比喻成“猫与老鼠”。银行资本监管目的在于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增长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使得实现效益和风险协调的增长机制,造就稳健发展的现代化银行体系。1998年巴塞尔协议和2004年新资本协议的确立成为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而后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框架已于2010年11月确立。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改革和上市已经完成,农业银行作为最后一家国有银行已于2010年7月A+H同时上市。2008年以来,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和资本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银行体制机制转型、业务盈利模式等工作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本文通过研究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行为偏好,来分析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行为影响,试着对银行业务经营模式、资本监管有效性等问题做出一些梳理。本文理论分析部分是通过采用Thomas D.Jeitschko和Skin Dong Jeung(2005)模型、期权定价模型、委托代理理论和存款保险理论,从债权人、股东、经理人三者的角度来分析资本监管对于银行风险偏好的影响。本文实证分析部分主要采用2004年到2010年11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使用Shrieves和Dahl(1992)联系方程组模型和二阶段最小二乘法,定义监管压力、资本变化率、银行风险、银行盈利等一系列变量,分析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之间的比例关系。通过对比以2008年为分界点的资本监管对银行风险影响的差异,得出在2008年之后,在国际和国内新环境下,我国商业资本监管与银行风险负相关且影响显著,从而得出资本监管在某种程度下能降低银行风险偏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