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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GATT第3条的“国民待遇义务”是WTO法律体制的基石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下,通过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不懈努力,各国采用关税手段抑制或限制贸易的情形逐渐成为历史。但这并不是贸易投资更趋自由的肇端,掩藏在各种条约、法律、措施、规定等中的非关税壁垒还不断显现、改头换面。利用产品之间的各种区别,给予不同类别的产品差别待遇,可以说,这是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 事实上,这种壁垒早已存在,GATT/WTO争端案件的发展表明,“国民待遇义务”被如此不当利用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同类产品”问题是这类争端案件中的焦点,它既涉及到GATT文本条款之间的解释问题,同时也与国家间产品贸易关系密切相关。实际上,“同类产品”的概念是不断争议的两大国际贸易法主旨——贸易自由化与国内规章自主权之间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GATT第3条中的“同类产品”问题为切入点,运用历史演绎、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经济学分析的方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同类产品”问题加以澄清: 首先,在导言部分,笔者将“同类产品”问题研究的一些基本的和关键的要素突出出来,作一概括罗列。这些问题包括“同类产品”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同类产品”标准是什么、怎么样,以及“同类产品”研究有何价值。应该说,这些问题并非简单的列举,其含有一定的逻辑层次和联系,同样也是本文写作脉络的提炼,可以启发一定的思考和理解。 其次,在第一部分,笔者对“同类产品”问题作一概述,力图澄清和解决以下问题:(1) GATT中的“同类产品”问题。“同类产品”一词在GATT文本中16次出现,缺乏文本支持,且个案情况千差万别使得其解释成为相关争端案件审理的重点,然而争端解决又带来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即标准之争。本文认为,分析“同类产品”问题的关键是解决“标准”问题,而后者在争端中并未处理得很好。(2) 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本文是围绕GATT1994第3条中出现“同类产品”问题的重要条款,包括第1款、第2款(及注释)和第4款,通过争端解决中的解释来达到澄清“同类产品”问题的目的。(3) 本文“同类产品”研究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的界定和比较,包括“国内措施”与“国内税费”;“相同产品”、“同类产品”以及“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法律上的歧视”与“事实上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