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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系统稳定运行的平台。生态系统的良好运作取决于人类对土地利用的结构和类型,而社会的经济系统则表现为人类通过不同方式和程度使用土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人类活动作用于土地资源,以改变其结构,导致土地利用类型和它们的面积、空间位置产生变化,从而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土地利用/覆盖变化(LUCC)是反映自然过程和人类社会经济进程的组合结果。依据2005年、2010年和2015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土地利用数据,采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方法计算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不同时期,土地利用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反映土地利用产生的生态效益。与此同时,区域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则利用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指数进行探讨,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土地利用规划和综合的基础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管控,本文的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土地利用/覆被变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土地利用率较高,达到99.54%,其中耕地占37.40%,是典型的农业主导用地类型,但各县市用地类型有较大差异。研究期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土地利用发生了较为剧烈的变化。(2)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土地利用/覆盖变化在研究期间中(2005-2010年),造成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减损11.38亿元,2010-2015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15.34亿元,最终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共损失26.72亿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各生态系统类型服务价值与土地利用/覆盖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同,并且在最近几年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呈现下降趋势,生态环境情况严峻。(3)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性:在整个研究期中(2005-2015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整体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呈现较低的冲突水平,表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没有达到生态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2005-2010年各县市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水平除安义县、浮梁县、鹰潭市市辖区、贵溪市、余江县、余干县、万年县为潜在危机区外其余均表现为低度冲突区;2010-2015年各县市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水平除安义县、乐平市、浮梁县、鹰潭市市辖区、贵溪市、余江县为潜在危机区外其余均表现为低级别的冲突地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从整个地区来看,其协调指数由-0.0061(2005-2010年)下降至-0.0068(2010-2015年),表现为较低的协调等级,说明该区域属于低级别的冲突地区。从两个阶段的变化情况来看,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略有减弱,人类活动的发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有所增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作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内陆地区,其经济建设的驱动力是不够的,但同时这也给了充足的空间来探讨其今后的发展模式。进入21世纪以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主题为“可持续性发展”。如何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改革发展思路和策略,如何权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避免一些沿海发达城市“发展后再保护”的固有模式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教训,是目前亟需思考的主要问题。通过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土地资源是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两大系统稳定运行的平台,其利用结构密切相关于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综合考虑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是实现循环经济、资源友好型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