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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活动可能会涉及到个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多项权利。我国刑事诉讼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刑事被追诉人的人身权保障问题,但是对于同样与人的生存密切相关的财产权保护却往往缺乏应有的关注。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抑或是与犯罪事实无关的其他主体,其个人财物时常面临被任意扣押的窘境,个人财产权似乎处于习惯性被忽略的地位。尤其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原本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其本身与犯罪事实无涉,然而其财物却常常面临被刑事扣押的威胁,财产权时刻存在遭受侵害之虞,这与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私权保障的要求严重悖离。因此,完善刑事扣押措施,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已不容懈怠。本文以相关案例为引导,指出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中忽视对公民个人财产权保护的现象,结合人权保障的时代性要求,进而提出刑事扣押程序中需要保障私人财产权利的观点。同时,笔者在此有意突出强调对案外第三人财产权利保障的完善。文章首先分析了刑事诉讼中公民私人财产权保障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事扣押措施的相关立法和执法现状进行分析,指明当前扣押过程中私人财产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由此进一步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和措施。本文的正文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对我国刑事扣押中公民私人财产权的保障问题作出概述。我国的刑事扣押对所谓的“赃款赃物”惯性地秉持“能追则追,一追到底”的原则,而不问扣押该物是否会侵犯到无辜者的财产权利,也不考虑扣押行为可能对公民生存和生活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笔者主张对刑事扣押应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以期使私人财产权免受不法侵害。其次,对刑事扣押中私人财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加以分析。认为扣押并不仅仅是一项刑事侦查措施,其还具有宪政层面的内涵。在当今讲求法治的时代背景下,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增强,政府也在积极地寻求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的平衡。再次,对我国刑事扣押中公民私人财产权保障的现状作以阐述。指出我国现行的“自批自侦”的内部审查规则极不利于扣押行为的规范化,同时刑事扣押的启动缺乏客观的证明标准,且扣押行为合理性和比例原则的缺失都使得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步履维艰。另外,财物扣押后的保管、返还和相关救济等环节皆存在诸多弊病和漏洞。最后,对私人财产扣押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笔者浅薄的建议。主张扣押程序的启动应借鉴法治成熟国家的令状主义模式,规定启动证明标准,明确扣押行为的合理性和比例原则。尽快完善刑事扣押的法定化要求,建立健全对个人财产的扣押执行与保管的分离制度,完善相关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