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我国影视行业呈现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影视作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改编影视作品既满足了当下大众的需求偏好,又加速了文字作品的传播,同时也为被改编作品的作者和影视作品的制片方带来不菲的版权收入。但是影视改编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易引发侵权纠纷,譬如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将影视改编中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权利边界该如何划定的问题纳入公众视野。对这个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给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理解。若不能为影视改编中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认定设立规则,一方面会阻碍文学作品作者维护其作品完整性等精神利益,进而打击其创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会牵制影视作品改编者的自由发挥,进而影响影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鉴于此,本文以“影视作品改编中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认定”为主题展开研究。本文包括三大部分,分别是导论、正文和结语。正文的具体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影视改编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本章主要就影视改编的界定和特殊性、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定义和立法意义以及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系进行探讨。本文所探讨的影视改编是指根据传统文学、网络文学等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创作模式,由此创作而成的改编影视作品在创作方式、表现手法和法律规定方面具有特殊性。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包括保护作者创作本意得到真实表达以及产生歪曲、篡改后果的要件,完善作品完整权保护制度对保持作者与作品思想同一性、提高影视作品质量和促进影视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立法意义。影视改编中,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维护作品完整性”与改编权的“合理演绎”使得两者关系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第二章是影视改编中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表现形式。本章根据影视作品改编中的创作方式和表现手法的不同,将对原作品的改动分为调整、删添、污损以及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等四种方式,并分析得出法院在审理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案件时,大多认为改编者的改动行为要构成歪曲、篡改应符合以下两种特征:一是对被改编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的改动;二是造成公众对原作品和作者的评价降低。第三章是影视改编中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行为认定的困境。本章通过对前章影视改编中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纠纷的总结和归纳,分析得出目前我国存在权利界定模糊和侵权认定标准混乱的困境,具体包括:歪曲、篡改的程度不明、必要改动的边界不清以及主客观标准并存。第四章是影视改编中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认定的域外考察。本章通过考察和梳理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对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完整权保护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分析两大法系的不同理念对完善我国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完整权保护机制的借鉴意义,最终认为适用有损作者思想的侵权认定标准更契合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意义以及更加符合利益平衡原则的本质。第五章是影视改编中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认定规则的完善。本章通过前文的分析,提出明确“歪曲、篡改”含义和构成要件以及确定有损作者思想的侵权认定标准的规则完善建议。具体而言,一方面,“歪曲、篡改”应是指破坏作者与作品思想同一性的改动行为,以及构成“歪曲、篡改”应包括以下两要件:须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以及对作品实质性内容进行了改动。另一方面,确定有损作者思想的侵权认定标准,即是指对作品思想进行歪曲、篡改,且足以造成公众误解。此外也可以根据改编方式的不同,判断作者与作品的思想是否被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