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幕交易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来源 :北京工商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shigezuir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是证券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妨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交易市场,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证券违规犯罪行为也日益猖獗,其中,内幕交易成了证券市场的一个毒瘤,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犯罪行为,由于我国法律对证券内幕交易的一些重大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细致,极大地影响了对证券内幕交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笔者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理论和实践,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犯罪主体、内幕交易行为这三个在认定内幕交易犯罪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做了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深入认识。 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部分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概述部分,介绍了有关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概念和危害性、国外相关的立法情况以及中国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现状和立法情况,深入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猖獗的原因。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关于内幕信息的界定。首先结合案例探讨了内幕信息的两个最主要特征,即重大性和未公开性。然后对实践中内幕信息认定的四个特殊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界定。 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内幕交易犯罪主体的研究和与我国法律现行规定的比较;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案例,提出三种特殊的情况并作出深入地探讨。 第四部分首先详细分析了内幕交易犯罪行为的三种形式并提出了笔者对一些实践中的特殊问题认定的观点,其次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笔者提出了关于不能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的四种情况。
其他文献
诉讼和解不同于诉讼外和解、法院调解以及诉讼裁判。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和解并不是作为独立的制度存在,和解在我国民事诉讼体制中仅表示一种状态;不同国家关于诉讼和解的性质
针对概念设计阶段评价指标及重要度不确定、信息模糊、不完整的特点 ,在模糊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三层模糊优序评价模型 :模糊预序评价模型 ,模糊半优序评价模型 ,模糊全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