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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的创设,是我国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为顺应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大势而诞生的新事物。从长远来看,互联网法院的建设和在线诉讼的发展在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司法模式的同时,为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网络强国战略的实现提供了司法上的保障,其极具突破性的审判模式,是我国下阶段司法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方向。然而,对比英美和韩国的网上法庭项目建设,我国互联网法院的构建还处于起步状态,有需要提升的空间。本文拟在介绍域外网上法庭的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互联网法院运行中显现的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互联网法院的建设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本文阐明了互联网法院是诉讼行为和审判活动全流程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线进行的新型法院,介绍了互联网法院的产生背景以及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必要性。与传统法院相比,其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方式,还创设性的启用了异步审理模式,使当事人“不同时,不同地”的进行诉讼变为现实。域外网上法庭的建设较早,为我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如明确赋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选择权、设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扩大受案范围,并且增强互联网法院与各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等做法,为我国互联网法院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经验。我国三家试点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它们在受案范围、管辖规则、书证证据规则以及电子督促程序、强制调解程序等方面具有区别于传统法院的独特的审判运行机制。尽管成绩斐然,但我国互联网法院的运行依然存在的若干问题,其中包括立法层级低、缺乏法院组织法的支持、当事人权利被弱化、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不足、电子送达规则缺乏合理性、审判人员缺乏专业性等问题。为此本文为完善我国互联网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如提高立法层级、对审判公开原则作变通、扩大案件管辖范围、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优势以及建设专业审判队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