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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施行以来,发挥了它独特的作用,助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也不断增多。法律具有滞后性,目前的《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仍然具有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的认定以及市场支配认定标准上仍然存在模糊。随之而来,互联网相关领域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探索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立法不仅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也是数字经济形态下的《反垄断法》的制度需求。本文通过案例引入,提出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认定的难题,分析了互联网企业的竞争性。其次研究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界定和支配地位认定,具体介绍了几种常见的方式,对于明确互联网企业的地位提出来一定的见解。再次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行为认定提出了见解,并介绍了几种典型的滥用行为并着重分析了其所造成的危害。最后,提出有效规制法律改革建议。法律改革建议采取如下几个步骤:首先明确认定原则。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过程中应该秉持执法审慎原则,在违法认定原则中,合理原则更加合适。其次,完善市场份额认定方法。将互联网市场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户市场,另一部分是广告市场,具体计算两个市场的份额。再次,对价格滥用行为和非价格滥用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最后,完善程序规范。关注相关市场界定的“集中界定”制度,建立承诺制度的监督和公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