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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自19世纪90年代以来飞速发展,这个时期也是我国慈善组织开始酝酿并迅速成长的时期。至今,慈善组织已经成为非营利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但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丑闻频繁爆发,其公信力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究其根本,是因为慈善事业的规范化监管机制缺失。然而,目前关于慈善事业的监管问题各地的实践情况参差不齐,同时由于相关的学术研究起步较晚,学者们对于慈善以及慈善组织的相应监管措施还没有形成系统性、深入化的统一意见。基于此,笔者立足于慈善组织的入口监管问题,认为作为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慈善组织本身合法身份的认定以及相应监管问题的制度化、明确化,对于慈善公信力的增强以及整个慈善事业的规范和繁荣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笔者试图通过文献分析法阐述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现状,明确慈善、慈善组织及慈善组织认定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政策与现实两个层面分析我国慈善组织认定制度和监管现状。在现实状况分析中,通过访谈的方法,以济南市和广州市为例,具体了解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情况、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情况以及相关监管中各部门的协调分工落实情况,从中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其次,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整理国际上关于慈善组织认定和监管的先进做法,以期对我国慈善组织认定和后期监管能有所裨益。最后,将国际经验与实际分析的结果相结合,从法律体系、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优惠的获得以及完善的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慈善组织认定和监管改革的建议。 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对于慈善组织的认定和监管应坚持宽进严管的原则,健全我国慈善组织认定和监管的法律制度和认定标准,规范认定和监管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建立从认定、日常监管、退出机制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体制。本文在研究对象的选取和研究方法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