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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人们普遍认同黑格尔的婚姻家庭思想。家庭仅仅作为一种伦理实体建立在“爱”的基础上,并以财产为支撑,家庭的发展就是通过子女不断建立新的婚姻家庭。黑格尔的婚姻家庭思想不能合理解释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婚姻家庭形式,直到马克思、恩格斯批判性地继承和超越了黑格尔、摩尔根关于婚姻家庭的理论,并站在唯物史观的角度重新梳理了婚姻家庭的发展历程,才使人们对婚姻家庭思想产生了根本性地转变。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家庭思想,主要包括家庭的历史演变、婚姻家庭的本质、婚姻家庭的功能、婚姻家庭的伦理道德等四个层面。首先,婚姻家庭形态经历了从群婚制到对偶制再到专偶制的发展,而且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婚姻家庭形态,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其次,马克思、恩格斯从“两种生产”中分析了婚姻家庭的本质,它是不断发展演变的社会组织。再次,婚姻家庭首先发挥着经济功能和生育功能,并不断衍生出政治功能和情感功能。随着婚姻家庭的发展,经济功能逐渐减弱而情感功能日益突显。最后,婚姻家庭的伦理道德要求男女之间不用考虑除爱情以外的因素,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地缔结婚姻家庭。马克思、恩格斯以“古代婚姻家庭”形式和发展状况为出发点,强烈抨击了资本主义物化的婚姻家庭关系,热切关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将婚姻家庭的发展与人类历史的发展联系起来,婚姻家庭的最终目标也是为实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而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家庭思想不仅完善了“两种生产”理论,促进中西方女性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发展,还对理想婚姻家庭的建构提供了科学的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