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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惩罚正当性的怀疑,主要是基于对传统惩罚理论对惩罚正当性的证明的分析。惩罚功利主义主张社会利益最大化;惩罚报应主义主张正义和应得。马克思在对上述理论的分析中,认为功利主义因为片面追求社会公共利益而可能导致惩罚无辜者;而报应主义虽然在理论上行得通,但马克思更加注重的是理论必须应用于实践,报应主义在这一方面却不能达到。本文力图从原著出发,来阐明马克思是如何看待惩罚正当性问题,以及其对死刑的态度。文章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论文的问题及意义进行一个简单的陈述,参考以往哲学家们对法律惩罚所下的定义对本文所要论述的法律惩罚的概念进行了一个界定。第二部分,对传统惩罚功利主义理论代表贝卡里亚、边沁的惩罚正当性证明进行论述,接着分析马克思对功利主义证明提出的质疑。第三部分,论述传统惩罚报应主义理论的代表康德、黑格尔对惩罚正当性的证明,并分析了马克思对其理论证明肯定及批判的内容,以及马克思是如何对其进行肯定及批判的。第四部分,考虑到死刑在法律惩罚中的地位及特殊性,在此依据马克思对死刑的论述,简略地分析了马克思对死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