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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版权产业等的提法常见于媒体,一些专家学者也对此问题发表很多真知灼见。全球,特别是一些发达经济国家,在经过高度工业化之后,正从以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变为以信息为主的经济。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创意被发现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其中包括文化艺术,如表演艺术与视觉艺术等;设计,如服装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软件设计等;媒体,如书籍出版等。因此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国家政府都开始重新思考并制定了新世纪的文化创意发展战略和政策。可以预见,在未来创意产业将成为主导产业之一。但人们也注意到,不同国家或地区或城市对这一产业内涵的理解各有不同。近年有许多关于“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版权产业”等的研究,而其中很多国家或地区的研究一般都关注到这样一个产业的经济贡献或就业结构,但仍没有界定的统一标准或分析工具,而且就统计口径而言,与传统的经济统计也有差异,有些产业根本无法从经济研究的传统类型中鉴别出来。本文将从世界上各国对创意产业的定义和研究出发,总结概括各国的创意产业研究现状。世界上虽然没有统一的对创意产业的界定,但是创意产业的创意活动需要能够带来经济价值和就业机会,以及需要知识产权保护这两条定义是很明确的。无论是美国的版权产业,澳大利亚从版权产业扩充出来的创意产业,还是英国和香港的创意产业都强调了创意活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文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所保护的范围直接影响力创意产业的界定。所以本文首先提炼了世界各国创意产业的核心定义,然后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根据这两部分内容从理论上提出中国创意产业的定义范围。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的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定义,提出从中国创意产业理论定义到国民经济行业统计的映射。最后本文将分析国民统计数据状况,提出用国民统计数据、行业统计数据和调查相结合在一起,建立贝叶斯估计模型。由于缺乏足够的调查数据,所以最后只用了工业设计和建筑设计数据模拟了估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