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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生态环境上也付出了沉重代价。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影响发展,影响民生的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虽然我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引入并实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制度,但是现行环评制度自身局限性凸显,尤其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文通过分析环境外部性理论,探讨环评审批的直接控制手段的管理效能,并针对环保工作“重审批轻监管”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现实问题,按照我国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新型服务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案例分析与自身工作经验,就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和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内容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从而推进环保的全过程监管进程,提升公众环保参与程度,以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在推动地区发展转型,服务社会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地方政府更好的行使环境职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同时,本文还以科斯理论为基础,希望以优化环评批复为基础,规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监管与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并逐步推进污染权交易市场化。通过环境管理方式的转变,提升企业环保积极性,推动环境保护的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三方参与,以提高管理效能,更好的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本文创新点在于:通过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提升了企业与公众的环评参与度,并以新的视角和思路,提出将环评审批作为推进污染权交易市场化的前期准备基础,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