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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交易通常指的是产业链中的企业达成相关协议,要求仅能与自己或者特定第三人进行交易的行为。作为一种垄断行为其在市场经济的各个行业领域都有所展现,互联网领域也不例外。排他性交易行为一般兼具积极与消极的两面性,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尤其是互联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断增加,因此对如何有效规制互联网行业排他性交易行为显得愈发重要。本文的研究重心是互联网行业排他性交易行为的反垄断规制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互联网排他性交易行为违法性的认定、排他性交易所涉及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反竞争效应评估、对市场进入的障碍等,以及反垄断规制方法与规制路径。本论文共分为六部分内容,除去引言与结论,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互联网行业排他性交易的基础理论。首先,针对排他性交易的内涵、特征、类型及其排他性交易对市场竞争所产生的效应、以及与排他性交易相关的排他性滥用、排他性策略等基础问题进行了分析与厘清;其次,对排他性交易所涉及的纵向限制理论以及提高竞争对手成本理论(RRC)进行了详细论述。最后,阐述了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的区别、互联网行业排他性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对其予以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为以下的论述夯实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分析论述了我国互联网行业排他性交易的现行反垄断法规制现状,并深入分析了互联网行业规制排他性交易行为所面临的困境。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排他性交易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而对于互联网市场的反垄断规制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与不足,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给予研究与探索。通过对奇虎360诉腾讯案与Google搜索引擎案的分析,阐明互联网排他性交易规制的问题与要点所在,为今后的反垄断规制指明了方向。第三部分针对域外国家互联网行业排他性交易反垄断规制经验进行了考察。通过对美国、欧盟以及日本三个国家地区有关排他性交易规制现状的考察,对比美欧日规制原则与规制路径的相同点与差异之处,分析总结美欧日反垄断规制的方法与经验,为我国的反垄断规制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我国互联网排他性交易反垄断规制的完善建议。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我国对于互联网排他性交易的反垄断规制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在相关层面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今后仍需要明确与完善合理原则的规制路径,突破传统的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的旧思维模式,规范违法行为的判定标准,加强经济分析对于排他性交易行为的应用认定,建立“案例群”制度,维护执法司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