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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末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知识经济初现端倪,知识经济的重要性日益突显。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在整个社会财富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从法律角度来说,对知识产权的利用包括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两种方式。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是其最重要的间接利用方式之一。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将逐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巨大担保价值。但是知识产权质权至今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知识产权质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这一制度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上都存在不完善之处。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充分发挥其担保功能,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知识产权质权作初步探讨。全文共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阐述了知识产权的定义、特征,知识产权质权的历史沿革,着重剖析了知识产权质权的特征。文章指出知识产权质权不以移转占有为必要,其标的价值确定具有复杂性。 第二部分从价值角度探讨了担保物权制度的价值追求,并在此基础上首先对知识产权质权的优点和缺点作出分析,然后对其作出总体评价: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质权制度不仅可行而且必将成为最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 第三部分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权标的要件的阐述,具体分析了某些新型知识产权能否质押问题,并指出狭义知识产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可单独出质。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效力及其消灭。 第五部分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文章指出,在知识产权质权制度本身的完善方面,应扩大知识产权质权的标的范围,确立知识产权的重复质押、最高额质押和转质权制度;在相关配套制度方面,应着重完善知识产权质权的价值评估制度、登记制度和提存制度,并积极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