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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对于近代以来在世界民族之林艰难蹒跚的中华民族,毒害甚深,可谓祸国殃民。自盛唐时期阿拉伯人将鸦片的初胚“罂粟”介绍传入中国,罂粟只是作为药材引进。宋代以后,国人对于罂粟的认识更进一步,其种植也开始日益普遍,但是宋代医学家多用它来治病消灾,宋书中也记录有关于罂粟花可入药及咏唱罂粟的诗文,但是多是以药用为主,这一时期多是重视罂粟花的药用价值。至明朝时“鸦片”一词出现,明朝时候国人已渐渐知道了鸦片的提取方法,同时鸦片的神奇功能和作用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并广泛加以应用。明代民间已经有了关于割浆制土的方法,已经掌握了自行炼制的方法,并在市井中流传。由于鸦片作为药材的神奇功能和它的需求量的稳定与增加,它逐渐成为外国商人向中国经常输入的商品之一,明朝时鸦片被正式列入药材项下征收进口税:万历十七年,朝廷律令《货币抽税则例》拟定鸦片每十斤征收税银二钱,万历四十三年该则例又拟定鸦片每十斤征收税银一钱七分二厘,鸦片被准许纳税进入国内,流入中国的鸦片数量渐渐增多。自清朝雍正七年有了第一道禁烟法令开始,中国对于鸦片的禁止有了法律的约束,此后百余年间,禁烟法令不断颁行,清政府禁烟法令的颁布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宽到严,由疏到密的过程。中国禁烟历史一直受到历史学界的关注,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但是法律史学界对于中国禁烟法制史的研究相比较禁烟史的研究而言,显得比较薄弱,特别是对于1821年道光元年起至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这一时期的禁烟法令的研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而这一时期的禁烟法制,在近代禁烟法制史上却有着十分重要和独特的地位,尤为值得关注。因此,本文笔者试图通过对于这一阶段所立禁烟法条的解读,通过对当时朝廷官员的上书奏折中史料的挖掘,以及当时禁烟法令的实施状况及实际效果的探析,对道光时期禁烟立法的历史动因、立法程序、法令内容、法令的运用及历史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层研究,以期能客观真实地描述和解释这一特殊历史阶段的禁烟法制。全文由引论、正文和结论三个大的部分组成。引论,着重介绍论文的写作动机、论题的研究状况,论文写作所利用的资料及研究方法等问题。正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着重探析清朝道光之前清政府对鸦片的态度及对禁烟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及禁烟法令的实施状况,以探析道光时期禁烟立法的历史源流。第二部分是正文的主体部分,重点探析清朝道光时期禁烟立法的历史动因、立法状况及执法状况。清朝道光时候的禁烟立法较此前相比,体现出法令较为完备,执法较为严格的特点。这一时期时的禁烟法令,主要从禁种、禁运、禁吸、禁贩,禁售等方面对“鸦片”进行规范。笔者试图按照时间顺序,对此间先后颁行的禁烟法令法规进行解读,同时通过相关数据和案例分析,对比前期立法,探析这一时期的立法特点及执法状况。第三部分:着重对道光时期的禁烟立法的实施状况、特点及历史地位和历史影响等问题进行评述。结语部分是笔者对本文的研究问题的总结,同时也提出未来对这一论题还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