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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取得重大进展,相关法律规制相继颁布实施,尤其是2010年起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由于该“两个办法”法律层次较低,并未在实践中得到很好地执行,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依然突出。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险规制的法律空白,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异地漫游”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规定的非常原则,缺乏操作性,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然壁垒重重。大量阻碍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因素的存在,打击了流动就业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损害了其合法利益,降低了社会福利,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从我国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背景出发,分析我国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必然性及意义,揭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内涵,通过对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发展、现状及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将影响我国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主要因素归纳为五大类,即行为性因素、技术性因素、制度性因素、利益性因素和发展性因素,认为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是影响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根本问题所在,针对影响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同问题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和研究成果,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