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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当前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各产业结构优化的步伐明显加快,成效初显,而我国当前的能源消费产业增速在逐渐放慢,使得高耗能、资源型、高排放产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并呈现出日渐衰退的趋势。但与此同时我们仍应当充分认识到,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高速推进的今天,我国对于能源的刚性需求依然巨大,仍呈现刚性增长的态势,而资源环境问题依旧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当前背景下,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仍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且任务非常艰巨、形势也非常严峻。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了六大高耗能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燃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沪深两市A股476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针对其2014-2016年三年间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其中被解释变量设置为碳会计信息披露指数,该项数据主要来源于巨潮资讯网的各年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经手工整理收集,并采用“碳会计信息披露指数法”对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中所披露的碳会计信息进行分类评分并加总最终得到这一指标的数值;解释变量包括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股权特征、市场认可度、和公司是否处于低碳试点城市,其中使用到的各财务指标数据都从国泰安数据库中筛选获得。对于样本数据首先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出我国高耗能行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在逐年增高,但整体水平仍较低,与预期相差较远。然后,对样本数据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得出公司规模、发展能力、股权特征、市场认可度、公司是否处于低碳试点城市这五个影响因素与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而盈利能力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并未得到证实。根据对于高耗能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的研究结果,本文分别从现状层面及影响因素层面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能够为高耗能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出谋建言。现状层面的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完善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框架等,而影响因素层面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提高企业的节能降耗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