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安全生产立法中“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制度及其借鉴研究

来源 :中国矿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zqeeda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澳大利亚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制度(Enforceable Undertakings)是一种处罚的替代方式。该制度在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对我国安全生产执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可以解决我国目前安全生产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执法难度大、处罚方式单一等问题。据此,本文对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并结合澳大利亚的执法实践经验,为我国借鉴该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具体如下:在承诺替代的处罚类型上,可以通过承诺来替代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中符合一定条件的罚款。在承诺适用案件的条件上,该类案件不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决定要符合承诺可以替代的处罚范围,同时监管机关经审核认为适合在本案件中适用承诺制度。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条件上,生产经营单位需要积极配合监管调查和整改,历年来守法信誉良好以及具有完成承诺条款所有内容的经济能力。在承诺适用的具体流程上,可强制执行承诺的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协商和接受三个层次,且在履行过程中需要明确监督方式以及违约的法律责任。
其他文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逃税罪变得日益猖獗,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向前发展,影响了我国的税收收入。逃税罪一直以来在我国都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是我国
一、规划和设计生物气候型建筑rn■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阶段都要尽量减少能量消耗rn设计生物气候型建筑的目的,就是要以产生尽可能少的能量消耗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条件在建
民国初期,经济落后、政局动荡,社会矛盾尖锐,但同时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迅速,社会处于新旧生产关系碰撞时期。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制定诸多法律规范缓和社会矛盾,发展经济,稳定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国投资者对华并购投资逐步增多,外资并购在促进东道国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也对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带来
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党组织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群众工作,是提高基层党组织活动有效性的途径之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必要对社会化工作方式实践探索中的典型案例进行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