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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财务政策其中之一,国内外学者对股利政策做了诸多研究。早在19世纪60年代,Miller,M.H(1961)以及Lintner,M(1962)就对股利政策进行了初步研究。我国股市已经发展了几十年,国内学者对股利政策做过很多实证研究。“高送转”作为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之一,学者们基本上采用信号传递理论、最优价格理论和迎合理论来解释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和“高送转”行为。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采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中小板上市公司进行“高送转”行为的短期市场反应。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得知,上市公司在推出“高送转”信息前后,股价上升,上市公司将会获得短期超额收益。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高送转”方案进行细分,包括超高送转、高送转、低送转、不送转。通过研究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超高送转和高送转的股票均能在(-10,10)内获得累积超额收益。另一方面,中小板上市公司不送转的股票在(-10,10)超额收益为负值且不显著。超高送转股票的超额收益与高送转、低送转的差别不大,进行超高送转和高送转的股票与不送转股票相比存在显著为正的超额收益。本文进而研究为何中小板上市公司如此热衷“高送转”。采用logistic模型对影响中小板上市公司“高送转”的因素进行研究。首先,从传统金融学出发,研究结果表明中小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越大越可能进行“高送转”,而上市公司上年末股价与“高送转”行为无显著关系,这说明我国中小板市场“高送转”行为基本符合信号传递理论,但不符合最优价格区间理论。其次,从中小板市场自身的特点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说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越小,越可能进行“高送转”;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公告日前后3个月存在限售股解禁的,越可能进行“高送转”;中小板上市公司的IPO超募金额与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无显著关系。虽然中小投资者可以跟风购买中小板“高送转”股票,并获得一定收益,但是更要清晰的明白,“高送转”并不一定为了增强股票流动性,很可能是中小板上市公司提前布好的“坑”—中小板上市公司为了回报“大小非”股东,先利用“高送转”炒高股价,再配合高管大规模减持。广大中小投资者要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情保持警惕。同时,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中小板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转”进行减持的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中小板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