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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问题事关民生基本,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医疗行为是一种高风险的特殊技术行为,行为本身蕴含着对人体可能的致害因素,因此医疗损害的发生不可避免。但是,健康与生命具有不可逆转的特性,法律只能对其经济上的损害作法律评价,以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于是就需要通过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设定来评价损害行为的发生。正因为医疗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便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但是,我国目前医疗损害赔偿标准过低、赔偿不足的矛盾,医疗责任保险作用被架空的现实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公信力受质疑的现状等现实问题使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立足医疗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结合实践经验,对我国目前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进行研究,以期完善和发展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理论,并更好地指导实践。全文共分五个部分。引言部分阐述了社会高度关注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原因、医疗损害赔偿成为现代侵权行为法须处理的最棘手的问题的缘由、目前我国医患关系呈现出日趋紧张的态势的状况,以及《侵权责任法》的正式施行引发笔者对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思考。第一章概述了医疗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原则。本章阐述了医疗损害赔偿的基本涵义、责任构成要件以及基本原则,从而论述了医疗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第二章论述了医疗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从补偿或赔偿受害人损失、预防及制裁医疗侵权行为的发生阐述了医疗损害赔偿为修复受害人的受损害利益、抑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为立法宗旨和首要目的。第三章介绍了医疗损害赔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章分别从标准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立法方面及损失赔偿不足、医患关系紧张、解决方式无力、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未能发挥作用以及医疗事故鉴定公信力不足的司法方面两个角度论述了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笔者提出完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设想奠定基础。第四章从制度设想角度提出了笔者对医疗损害赔偿的构建新视角。强调在立法上完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在司法上需形成有效机制缓解医患矛盾、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通过立法、司法的制度改进以真正完善我国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