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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法律与宗教》为基本线索,以“二战”后美国社会为背景,力图阐明伯尔曼关于法律与信仰关系的问题。首先,伯尔曼是有感于“二战”后美国社会的重大危机而于1971年作了可归于“法律与宗教”名下的演讲;其次,在这些演讲中,伯尔曼以敏锐的观察和独特的视角为我们分析了这场危机的来龙去脉,并开出治病的药方。
中国法治进程正逐步地推进,但各种法律弊病也随着进程的推进而显露出来。一些学者以高度的责任感介绍、移植西方理论,试图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应有力量。但由于某些原因,当他们把伯尔曼的药方“拿来”时却不慎误读了方子上的内容。
药方到底写着什么?这些学者把它读成了什么?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全面地展开讨论。当然,这些讨论都将立足于当时和当下的社会背景,从现实的角度来思考和阐发,避免纸上谈兵。而作为本文另一个重要内容的是,本文还要回答这些学者误读的原因是什么。“知其然”,还须“知其所以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重复犯同样的错误。而这看作是本文的一个创新之处。
正如本文的副标题所写“以《法律与宗教》一书为线索的思考”,因而此书带给我们的启示是众多的,文末部分对此略加展开。
本文分导言和正文两部分,前者分七小块,后者分五大章。导言以“治学态度”始,正文以“治学态度”终,可谓首尾呼应。而笔者在分析伯尔曼关于法律与信仰关系时,也试图从伯尔曼身上找到这种治学态度并展示出来。
本文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许多原理,其中包括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还运用了转化的思想。这些都在解读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一书时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