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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理论是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经济学界的热门话题,也是当今经济学界最富挑战性的领域之一。寻租行为是市场经济国家和转轨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理论和实践都不完善。如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设租与寻租行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由于寻租行为是对既得利益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抑制公平竞争、阻碍制度创新及引发社会不良风气等一系列后果;而政府采购又是国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并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的重要途径,并且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私人采购,事关公共服务,事关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则会造成公共支出的更严重的浪费,滋长寻租。因此深入分析政府采购中的寻租问题、探讨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研究、数据分析、实例分析和实地调查方法,分四部分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全面、系统而深入的分析。论文从寻租的基本概念入手,考察了经济学上的寻租理论,对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进行定义,并对寻租和与之相似的寻利、腐败进行了比较分析,为后文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接着分析我国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其危害。文章第三部分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并存、招标投标机制的不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存在问题以及监督制度的缺陷和救济制度的不足几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第四部分逐一提出了法律对策,如从正确处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完善立法和监督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管理,完善供应商的质疑制度以及建立政府采购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进行法律规制。论文从深度和广度上拓宽了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理解与认识。本文针对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而作,希望能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