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诉讼语言权利保障研究 ——以民事审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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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残疾人群体中,聋哑人的占比最高,由于生理上的缺陷,聋哑人无法使用有声语言,只能通过手语进行无声的交流。作为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聋哑人在参与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方式的民事审判时,其特殊的语言权利能否在诉讼中平等实现是当前聋哑人民事诉讼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手语词汇及文本缺失,专业手语人才配备不足,服务聋哑人的手语翻译协会及法律援助机构尚未设立,众多原因致使聋哑人的诉讼语言权利难以实现。而实际上,保障聋哑人的诉讼语言权利是法庭公正审判的先决条件,也是聋哑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键前提。基于此,有必要以聋哑人诉讼语言权利的保障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实际调研所了解到的谢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例,通过分析案件细节探讨我国聋哑人群体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语言权利保障的欠缺,并在此基础上探求可行性建议,以此解决在当前民事审判中,因对聋哑人群体语言权利保障的不足而造成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问题。首先,从聋哑人诉讼语言权利的概述入手,在了解聋哑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享有特殊语言权利的基础上,明确聋哑人的诉讼语言权利,了解权利发展的现状,并深入认识保障聋哑人诉讼语言权利的重要价值意义。而后,结合案例进一步讨论保障聋哑人诉讼语言权利的欠缺之处,主要包括法律缺少聋哑人诉讼语言权利的明确规定,以及因缺少手语法律辞书及法律文本,缺少专业人才,缺少手语翻译协会及法律援助机构三方面所导致的聋哑人诉讼语言权利保障措施的欠缺。最后,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完善聋哑人诉讼语言权利保障体系的建议,将聋哑人诉讼语言权利明确规定于法律之中,并对应从编纂《法律专业手语》及手语版法律文书,培养和认定法律手语人才,设立手语翻译协会及法律援助机构三方面完善聋哑人诉讼语言权利的保障措施。通过以上方法保障聋哑人的诉讼语言权利得以平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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