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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人才选拔方式不断发展进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确立后,规范了公务员队伍准入机制,但同时也显露出上级机关公务员来源较为单一的问题。另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性较差、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实现“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我国开始对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进行探索。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是畅通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和公务员队伍内部“二次择优”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在建立和完善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2013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进入制度化阶段,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工作依据《办法》展开,但是在结合地方实际进行探索的实践过程中具有较大自主性,呈现出多样化的具体操作。本文在廓清公务员遴选概念的基础上,梳理全国各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以及2013-2017年各省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对遴选考试的组织模式与主要环节,遴选范围、报考资格条件与政策倾向,考试科目设置与分数合成方式以及其他创新规定进行分析;并以山西省2014-2016年省直机关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状况为例展开实证分析,还梳理总结了山西省市级机关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状况。通过对各省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状况的分析,发现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存在遴选概念界定模糊不清、遴选职位资格设置规范性不足、操作标准缺乏统一性、遴选程序环节有待优化、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影响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遴选考生自利性明显等问题。笔者以诺斯的制度理论为基础,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为非正式制度不配合、正式制度不健全、实施机制不完善。从以下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非正式制度方面,提高相关人员思想认识;正式制度方面,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规定,廓清遴选概念,设定标准框架,理顺相关制度关系,提高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的规范性;实施机制层面,通过优化遴选环节程序、笔试面试的方式和内容、定量定性考察相结合,来增强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