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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女性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业,作为女性获得经济独立与发展的基本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的应有之义。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日显突出且向隐性化发展。
本文引入了国外性别歧视的相关理论,并介绍了国内关于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相关研究,回顾了建国后我国的就业政策,为后文的展开做了铺垫。本文从女性就业的“质”与“量”两个方面入手,揭示了女性面临严重就业歧视的现实。由于女性自身生理、心理、生育及劳动力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法律、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力供过于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传统性别文化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导致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这不仅非常不利于女性自身发展,而且严重危及社会公平与公正,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阻碍社会的进步。为此,应该打造女性公平就业的平台、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健全劳动市场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及加大执法力度,从而消除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