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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法律体系中,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重要制度。虚构人物只要表现在文字作品之中,就会与整个文字作品一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保护的难点在于,当这个人物形象离开原作文字作品而被单独使用时,如何保护。与文字作品一旦创作就能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同,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作为独立的客体,不一定能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一般国家和地区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独立保护,倒不是因为该客体不具有保护价值。参考著作权法对卡通人物形象等视觉性虚构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保护,可以知道著作权法对虚构性人物形象价值的认可。由于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是在文字作品中形成的描述一个人物角色的文字字符集合,著作权法对这一客体的保护存在思想表达二分法判断上的问题。关于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著作权司法实践中不断更新保护标准。从最早“语言性相似”与“非语言性相似”判断法,发展到“被讲述的故事”标准和“清晰描述”测试法,著作权司法实践一直向保护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方向发展。但是,在制定法层面,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无明确的规定,使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的交易上发生很多纠纷而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加以解决。这些权利纠纷归根结底是各主体对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归属上的分歧。因此,现在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保护往往通过其他法律进行。但是,其他法律对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法律保护是存在缺陷的,不能解决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纠纷发生的根本问题。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法律保护,需要著作权法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案例,探究现在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再通过分析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这一客体的性质特征,证明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要件,最终为著作权法保护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提出建议。论文正文分以下四章:第一章是总结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法律保护问题。首先明确文字作品和人物形象两个概念,解释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概念。其次,通过比较分析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与视觉性虚构人物形象,如卡通人物形象之间的法律保护情况,进一步分析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保护为何存在困难。最后,通过相关的案例分析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独立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是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法律保护实证考察。通过国内外的实际案例,分析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的纠纷类型以及问题所在点。并且,比较各国司法实践对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的保护态度。在这些判决书中,探究司法实践如何解决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纠纷问题。从本章的法律保护实证考察得出,现在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的保护,往往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商标法等其他知识产权法得以实现。因此,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的保护一直存在法律保护不稳定的问题。第三章是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当性。本章在前一章探究的基础上,分析在实践中通过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其他法律保护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缺陷。然后,从客体本质以及著作权法的立法目两个角度,证明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法律保护最适合通过著作权法实现。第四章是著作权法保护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的建议。本章的建议分为著作权交易实践上的建议和著作权法立法上的建议两方面。通过前面几章的分析,尝试在著作权的交易实践中提出预防著作权纠纷的方法;建议在现在著作权法上补充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保护的明确规定,给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一个稳定的依据。结论部分,文章认为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法律保护,应由著作权法来规定。且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中人物形象的保护,应重点考虑文字作品的特征和价值。著作权法明确这方面的规则,有利于减少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激励作者付出最大努力创作更优秀的文字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