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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作为资金融通的重要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在建工程抵押为我国法律法规所承认,作为不动产特殊形态之一的在建工程由于具有巨大的交换价值及变现可能性,其抵押在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逐渐成为了重要的抵押物类型。由于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断层和漏洞,在建工程抵押制度在实务运行中出现了不同主体间利益冲突的障碍,影响了各主体利益的顺利实现,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讨论。对在建工程抵押中的利益冲突法律问题进行剖析研究,以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为中心,探讨不同主体间利益冲突的现行平衡规则及其存在的问题,总结并借鉴不同地区、实务部门应对问题的经验,尝试提出较具有实务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议,有助于明确平衡利益冲突的思路、排除制度在实务运行中的障碍,是对在建工程抵押制度的完善所进行的理论探索,以期为实践问题的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分四个部分,约4万字。第一部分对在建工程抵押基本理论进行探讨。首先将在建工程抵押界定为在建工程抵押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以其在建工程向在建工程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指出在建工程抵押具有抵押物特殊、抵押合同内容特殊、抵押登记特殊的法律特征。其次探讨我国在建工程抵押制度的历史沿革。最后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物、主体和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具体分析。第二部分分析在建工程抵押中的主要利益冲突类型。先通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分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三大支柱性开发资金来源分别为国内贷款、自筹资金与其他资金。根据该资金来源分析,提出在建工程抵押实务中可能涉及的主体除在建工程抵押人与在建工程抵押权人外,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建设工程承包人及商品房预购人。并以在建工程抵押权人的利益为中心,按照工程建设和冲突可能出现的顺序,逐一对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与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与商品房预购人间的两种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及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建设工程承包人及商品房预购人间的多主体利益冲突的表现及根源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剖析在建工程抵押利益冲突平衡规则。本部分以第二部分的冲突分类为分析框架,分别对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建设工程承包人及商品房预购人间形成的两种主体间、多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平衡规则逐一进行研究。先分析利益冲突平衡规则,再进一步指出规则中所存在的问题,重点考察相关实务部门对这些问题所采取的应对做法,并总结不同实务做法的利弊所在。第四部分为在建工程抵押利益冲突平衡规则之完善。该部分在前文分析基础上尝试提出一些较具有实务可操作性的建议,包括统一不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建立建设工程价款强制登记制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普及并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网等。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着重进行实务考察:通过分析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数据,提出在建工程抵押中可能涉及的主要主体及以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为中心的利益冲突类型,以此作为本文的分析框架;在此框架下,具体分析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益冲突平衡规则,指出现行规则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不同地区、实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进行大量的检索和比较分析,总结出不同实务做法的利弊;最后借鉴其中的优秀经验,尝试在现行规则基础上提出较具有实务可操作性的建议。由于笔者的学术研究水平、实务经验及文章篇幅有限,本文的论述分析难免有不够深入透彻之处,完善建议也较为粗浅,笔者将在日后继续深入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