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进行迄今为止最深远的改革,初步建立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俗称分税制)。分税制基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框架,有效缓解中央财政赤字的压力,实现“两个比重”的回升,成功改变了“分灶吃饭”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处于被动的局面。 与此同时,对比国际实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其他国家,我国的税制改革仍远不够彻底,存在众多问题,主要体现为省际间经济差距不断拉大与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两个失衡性问题。究其原因乃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中央与各地方尤其富裕省份进行政治谈判的“妥协”产物,在向地方贯彻的过程中发生“异化”,特别是在缩小区域经济性差异方面并没有起到预期作用,且在实践中缺乏透明度和稳定性,最终造成现今我国财政体制的既有缺陷。 造成分税制既有缺陷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地方政府作为府际关系的一方,对于中央自上而下的财税制度究竟采取什么态度与行为,以及未来如何有效、持续地改进我国财税管理体制的执行效率。基于上述疑问,本文在宏观层面首先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三次主要的财政体制沿革,和参照外国分税制国家的理论渊源与实践经验;之后承继目前学界已有的相关理论成果,在微观层面上以1994-2008年15年作为研究期间,以“博弈论”作为方法论指导,对中央与广东、甘肃两省进行实证比较剖析。通过对中央与两省的大量财政数据对比分析得出,分税制从实施至今并不像学界初始的预期论证,而是在中央与地方层面产生复杂、迂回的变化。在这种变化过程或结果的逆向推导下,本文试图解释了地方政府在根本上为什么服从这套财政体制,和在服从前提下如何有效应对中央的屡次“出招”,从而得出地方政府在理性选择下如何应对中央的多元之道,以及在此策略互动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