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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于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股息的不同处理使得资本弱化成为跨国企业在国际避税上常用的手段。目前资本弱化规制方法——正常交易原则和安全港模式较不成熟。本文先通过国内外资本弱化案例说明二者无法有效规避企业的资本弱化行为。接下来通过理论分析,具体阐述它们的片面性、无效性和不合理性。接下来,本文针对目前规制方法的特点,探讨以上弊端的产生原因。发现根本原因在于它们都没有正确区分资本弱化的规制对象——广义资本弱化和狭义资本弱化。本文进一步探究较为合理的资本弱化规制方法。首先,可以优化现有的资本弱化税制。本文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2014年的财务数据,对比了固定比率法与收益剥离规则这两种度量方法对企业资本弱化的限制程度,说明收益剥离规则的优势和目前广泛采用的安全港模式的不合理之处。其次,可以从资本弱化的驱动因素入手,进行资本弱化税制设计,针对资本弱化的产生根源来探究合理而有效的反制措施。通过对国内关联企业和跨国公司资本弱化的避税效应进行分析,发现国内狭义资本弱化可以通过关联企业税率差和亏损情况进行规制;跨国公司则需通过两国所得税税率、预提税税率、股权比例以及利息之间的关系规制狭义资本弱化。除此之外,来自非关联方贷款成为资本弱化避税的新平台,因此也亟需对非关联方贷款进行一定的规制。